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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方法和範圍的評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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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巴塞爾 II 新資本協定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的要求,協助銀行進行詳細的差距分析,以便對符合這些要求的籌備情況進行評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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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解和詮釋有關國家監管當局自行決定的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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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所選擇的方法,進行詳細的流程差距分析,這將包括資產分類﹑信用風險緩釋﹑內部模型﹑不良貸款的處理、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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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行詳細的資料差距分析,以確定計算風險加權資產所需的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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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差距改進計畫,包括各項工作的先後排序和相關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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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的實施,為銀行提供以下建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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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與巴塞爾 II 新資本協定相關的系統要求,對資產分類﹑外部評級﹑內部評級的使用﹑信用風險緩釋等政策和流程進行界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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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戶對系統改進的要求,以符合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的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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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險加權資產應用軟體的評估與選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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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評級模型輸出結果的驗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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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監管當局的認證籌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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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評級模型的開發和驗證(請參閱信用風險管理部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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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測試:根據巴塞爾 II 新資本協定的要求,銀行必須有一個可信的記錄,以證實內部評級已透徹的使用於其業務與操作流程。在此方面,我們能協助銀行制定以下各方面的使用測試框架、政策和流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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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審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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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額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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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風險資訊的彙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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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更廣泛的風險管理活動,如儲備金﹑信用風險偏好﹑監管資本計算﹑盈利能力和業績的衡量、等。 |